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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焦作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焦作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2-04-10 浏览次数:1761

 

各县(市、区)残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1〕42号)和省残联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残联〔2022〕17号)精神,市残联等10部门共同制定了《2022年焦作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焦作市残疾人联合会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 作 市 教 育 局       焦 作 市 民 政 局

 

焦 作 市 财 政 局      焦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焦 作 市 审 计 局         焦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焦作市医疗保障局         焦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7日

 

 

2022年焦作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8〕4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21〕42号)和省残联等10部门《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残联〔2022〕1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完善政策,提升服务质量,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改善残疾儿童生活品质,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让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二、任务目标、内容和标准

对具有我市户籍或居住证、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儿童提供康复救助,全年救助不少于930名,基本实现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救助内容和标准依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2019〕12号)和《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提标扩面工作的通知》(焦残联〔2022〕14号)执行,其中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时间为10个月,不足10个月的,可根据本地平均每月补助标准,按救助对象训练月数补助康复费用。有条件的地方可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优先保障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残疾儿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三、保障措施

(一)做好残疾筛查。县级残联组织会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部门开展残疾儿童筛查,了解残疾儿童康复需求与服务状况,建立筛查档案,掌握残疾儿童底数。

(二)落实保障政策。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参保救助对象按规定由医保支付后,自负部分再由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在救助标准内据实给予补助,超出救助标准部分由残疾儿童家长自行负担。

(三)加强资金保障。市级财政在中央、省级补助基础上对各地给予补助,支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各县(市、区)要切实承担起资金保障责任,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四)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市残联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公开择优确定定点康复机构,并实行动态管理;卫生健康、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定点康复机构的监督管理;定点康复机构按照有关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等规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为残疾儿童提供安全、有效的康复服务。发挥各级专家技术指导组作用,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加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高康复服务从业人员能力素质,确保服务质量。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经办队伍建设,县级残联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救助申请、审核、信息统计汇总等工作,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立足残疾人事业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目标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政府残工委作用,加强协调沟通,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落实。各有关单位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做好有关康复机构信用信息记录和归集,并加强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的对接,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残联组织要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做好宣传发动、残疾儿童康复需求摸底等工作;做好救助对象申请审核,加大线上申请宣传力度,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提交资料的审核;组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检查、指导、评估、培训等工作;做好数据统计与汇总工作,并于每月底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全年工作落实情况。

发展改革部门要支持市、县区域性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服务供给,形成专业化的康复网络;组织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点民生实事评价考核。

教育部门实施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支持项目,支持特殊儿童教育质量提升;对具有教育资质的定点机构加强管理和指导;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

民政部门组织指导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及康复救助工作;配合残联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定点康复机构,并做好本部门定点康复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加强社会办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残疾儿童康复。

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及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使用上级拨付的残疾儿童康复经费和本级经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优化结算办法,加强资金支付进度,每季度结算不低于一次;加强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专账核算。

卫生健康部门要健全完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康复医疗队伍建设,做好残疾儿童筛查、诊断、康复等工作,加强对本辖区定点医疗康复机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审计部门要监督相关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防止发生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康复服务价格监管,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综合执法工作,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医疗保障部门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服务,按规定将符合要求的残疾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提高残疾儿童康复保障水平。

乡村振兴部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政策要求,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中的残疾儿童家庭动态监测,并给予扶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公益短信、微信、微博、网络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帮助残疾儿童监护人准确知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内容,积极引导全社会强化残疾预防和康复意识,传递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通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残疾儿童回访,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对本地康复救助工作的督查考核,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救助工作如期推进。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影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开展的及时给予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