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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来源:焦作市残联 发表时间:2019-06-21 浏览次数:510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焦作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焦作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31日

 

焦作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帮助残疾儿童更好地融入社会,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逐步完善残疾儿童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8〕40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残疾儿童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

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救助对象、内容、标准、经费保障和工作流程

(一)救助对象。

1.具有焦作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年龄在0—6周岁残疾儿童,城乡最低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放宽到14周岁。

2.监护人有康复意愿,能够按照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康复训练。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视力、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经医疗机构诊断,有康复训练需求,具有康复潜力,身体状况稳定。其中,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主要指针对肢体残疾儿童常见的严重影响儿童正常生活和活动、术后效果明显的手术(如先天性马蹄足等关节畸形,先天性关节脱位,脑瘫、脊膜膨出后遗症或脑损伤等导致严重痉挛、肌腱挛缩、关节畸形及脱位等)。

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诊断明确,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其中人工耳蜗手术要求听力损失重度以上、佩戴助听器效果不佳、医学检查符合手术条件。

(二)救助内容。

1.手术。为有手术适应症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肢体矫治手术。

2.辅助器具适配。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经评估后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

3.康复训练。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

(三)救助标准。

1.手术。通过多重医疗保险政策按规定报销后,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00元(含人工耳蜗术后调机费),对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7200元(针对住院期间费用)。

2.辅助器具适配。助听器平均补助标准为4800元/人(2台全数字助听器,含适配服务费),假肢、矫形器平均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盲杖等平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人。

3.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年,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平均补助标准为16000元/人/年。

每名残疾儿童在同一年度内不得重复享受康复救助。多重残疾儿童可由其监护人自主选择康复救助类别,全年总费用不超过单项康复救助标准。

将脑瘫儿童康复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并探索逐步将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纳入慢性病管理范围。

(四)经费保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稳定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保障机制。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市财政在中央、省级补助基础上对各县(市)区给予补助。市县两级财政匹配资金比例,由市财政局和市残联确定。

(五)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以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2.审核。市残联依据残疾儿童监护人提供的残疾儿童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或儿童福利机构提交的书面申请、残疾人证(医疗、康复机构诊断评估证明)进行审核。

3.救助。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定点康复机构与监护人签订服务协议,建立服务档案,制订服务计划,实施康复训练等服务,定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服务计划,并将救助对象的服务信息录入管理系统。救助对象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定点康复机构须及时报告市县两级残联,重新确认救助对象,将变更情况存档备查。

4.结算。儿童在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后,按照“保险在先、救助在后”的结算程序实施救助,即儿童康复费用先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医疗救助等进行报销,剩余部分费用超过补助标准的按照补助标准补助,低于补助标准的据实补助。儿童中途自行放弃康复训练的,其剩余救助费用结转给其他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

康复救助费用分两部分结算。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经市残联审核后,由市级财政部门拨付定点康复机构;县级匹配资金,经县级残联审核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定点康复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负责制,作为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市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为副召集人,市财政局、审计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分管同志为成员的焦作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残疾儿童救助工作精准落实位。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在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残联部门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儿童筛查评估、审核、康复救助等工作。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监管和指导、儿童康复的跟踪问效、康复人才培养培训、康复救助的跟踪落实,以及档案信息留存与上报等工作,确保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财政、审计部门负责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预算和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挪用、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儿童残疾的早期筛查、诊断,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与残联共享,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康复和转介工作;对具有医疗资质的定点康复机构加强管理、业务指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社会捐助资金资助残疾儿童康复;组织儿童福利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会同残联做好低保家庭、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收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申报中的认定工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康复服务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教育部门负责对承担康复项目任务的学校加强管理,会同残联共同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为康复后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或幼儿园提供支持保障。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转介,将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康复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障的康复服务项目范围,逐步提高支付比例。扶贫部门负责结合精准扶贫,统筹使用脱贫攻坚经费,会同残联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申报中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认定工作。

(三)广泛宣传,摸清底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彩页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政策宣传和解读,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帮助残疾儿童准确知晓康复救助相关内容。按照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开展残疾儿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残疾儿童底数及康复需求,为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奠定坚实基础。

(四)优化服务,加强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化“放管服”,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核评估康复救助等“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服务。强化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工作,用真心、真情和真爱,用专业的康复技术和手段为残疾儿童提供精准有效的康复服务,最大限度促进残疾儿童康复、回归社会。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定点康复机构的准入、退出等监管,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高质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