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的办理原则和程序
来源:焦作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1-06-19 浏览次数:728
申领《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的原则是:申领《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的,按照本人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属地办理的原则发放。
申领《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的程序是:县(市)区残联具体负责受理申请,县(市)区残联负责核准、发放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本人申请: 残疾人持工商部门办理的本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提出办理申请,填写《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申请表》。
2、初审: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个体经营优惠证申请表》进行初审,将审核通过的残疾人信息输入《河南省残疾人个体就业管理系统》,提交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3、核准: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残疾人个体经营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存档、打印《优惠证》,并将《优惠证》下发到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4、发放:县(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通知残疾人领取《优惠证》。
特别提示:持证人每年4月应到核发机关对此证进行年检,核发机关加盖年检专用章,否则,此证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