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来源:焦作市残联 发表时间:2021-06-17 浏览次数:621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焦作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焦政(2006) 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订的《焦作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九月六日
焦作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河南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的残疾人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以解决残疾人基本生产生活问题和加强残疾人工作基础建设为重点,在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下,较好地完成了《焦作市残疾人事业“十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残疾人事业得到了持续发展。
——强化政府主导,有力地推动了残疾人事业稳步发展。各级政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了议事日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有力地推进了残疾人事业稳步、持续发展,形成了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日臻完善,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此外,残疾人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文化活动有效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等,为残疾人全面参与社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残疾人康复项目的开展,使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十五”期间,我市进一步加大了残疾人康复资金的投入力度,共为残疾人减免各种医疗康复费用1252万元,建成残疾人康复训练点357个。通过“三助”(助听、助视、助行)项目的实施,使7245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通过开展一年一度的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等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了残疾预防和康复训练知识,减少了各类致残疾病的发生。
——加强完善残疾人就业工作机制,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打开了新局面。《焦作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有力地促进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各级残联根据市场需求,采取多类别、多形式举办各类残疾人培训班200余期,培训残疾人1.3万名。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措施,累计安置17653名残疾人就业。
——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十五”期间,我市共筹措资金756万元,用于全市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建筑总面积达11000平方米,圆满完成了省下达的综合设施建设任务。同时,建立起市、县两级残联业务工作局域网,实现了全市残疾人工作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社会化服务意识明显提高。通过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及村残协选举试点工作的开展,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得到加强,人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县(市)区残联全部单列,并落实了编制,充实了人员,残联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发挥明显。
——残疾学生学历教育得到保障。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将贫困残疾学生纳入“春雨行动扶残助学”、“彩票公益金助学”和“长江新里程计划—盲童入学救助项目”等救助活动中;“两免一补”教育政策的落实,为一大批残疾学生就学提供了保障。
五年来,我市的残疾人事业有了较快发展,但由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县(市)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情况也不平衡,少数县(市)区在为残疾人解难题、办实事的重视程度上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的残疾人工作基础仍然薄弱。“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使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水平相适应。
二、“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十一五”期间,全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必须紧紧围绕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坚持以残疾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相适应,保障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争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体育、生活等方面有与健全人同等发展的机会,逐步达到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目的。
(一)总目标
——解决残疾人的贫困问题,着力扶助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实现生产自救;始终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使广大残疾人整体生活水平有新的提高。
——规范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保障制度,不断满足残疾人各项康复需求,让康复工作走进社区、走进家庭,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继续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残疾人就业政策,稳定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和残疾人就业率,积极支持、鼓励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术培训,增强残疾人就业能力。
——完善提高市、县两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加强和规范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残疾人组织工作。
——残疾人事业宣传、文化、体育工作坚持“三个持续不断”:持续不断地宣传人道主义;持续不断地宣传残疾人的自强、自立、拼搏和进取精神;持续不断地开展残疾人体育竞赛和才艺比赛活动,促进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继续加强、推进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指导原则
1.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互相配合,共同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级政府在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时,要将残疾人工作同经济工作一样,做到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使残疾人事业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2.搞好社会协调,推动乡、村两级残疾人工作深入开展。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要注意搭建好残联与乡、村两级残疾人组织以及残疾人的桥梁,着力为残疾人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扩大对残疾人的救助面,把残疾人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3.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解决残疾人各种需求为重点,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残疾人康复工作要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网络,逐步建立和完善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残疾人就业工作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积极扶持个体就业;残疾人教育以落实优惠政策为基础、以提高残疾学生入学率、丰富其文化知识为重点,在资金人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残疾人参与社会以营造爱心与自强交融的社会风尚为重点,让人道主义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扬光大;法制建设以落实完善残疾人政策法规为重点,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4.整合资源,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为促进残疾人事业协调持续发展,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不断加大投入,将全市残疾人事业推上一个新台阶。
三、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任务目标: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网络,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中;加强对康复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康复技术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完成省残联下达的各项康复任务,配合省康复办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重点做好贫困残疾人与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积极开展和推进残疾预防工作;建立康复救助制度,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服务需求。
主要措施:
1.制定全市“十一五”残疾人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搞好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宏观指导。各级政府残工委每年都要部署一次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社会资源,抓好工作落实。
2.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围绕“三个依托”和“一纳入”进行。即:城市残疾人康复的开展要依托社区卫生网络,依托社区康复资源,依托残疾人家庭;农村残疾人康复的开展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个人投资参与残疾人康复工作。
4.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减少残疾发生。
5.继续开展“助听、助视、助行”活动。组织好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装配、助听器配戴等活动,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二)教育
任务目标:以市、县两级特教学校为依托,落实好各项助学政策,确保有入学就读要求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就读;继续开展好对贫困大学生的入学救助工作。
主要措施:
1.各级教育部门要继续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九年制义务教育。适应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达到与当地健全儿童、少年同等水平,接受特殊教育的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要求。
2.加大市、县两级特教学校的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水平。加强特殊教育师资人才的培养,保障有特教专长的人才优先从业;各级特校要加强师资队伍的培训,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积极鼓励社会开办特殊教育学校,支持具备条件的普通高校开办高等特殊教育专业(班)。
(三)培训与就业
任务目标: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和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和推荐上岗工作。
主要措施:
1.各级残联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互动机制,多形式、多途径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拓宽实用技术培训的渠道和内容,增强残疾人自主就业能力。
2.鼓励依法兴办福利企业,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对安置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的,依法享受国家减免税政策;加强对福利企业的监督管理,打击侵害国家税收利益的虚假福利企业,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从业。鼓励、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开展自主创业活动,围绕种植、养殖、加工和营销,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以带动更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积极推进盲人保健按摩培训、等级鉴定等就业服务工作,促进盲人就业。
4.加强就业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广开就业门路,为残疾人实现就业提供服务平台;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信息网络的作用,做好残疾人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等服务工作。
5.继续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围绕在岗残疾人的福利待遇,组织人员开展经常性检查工作。
(四)扶贫与社会保障
任务目标:积极争取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采取以体带户形式,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救助扶持;继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搞好调查研究,制定出台全市扶持贫困残疾人意见。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要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社会扶贫的工作范围,并采取措施抓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扶贫项目的落实工作。
2.各级残联要深入基层,围绕残疾人生活状况,搞好调研,摸清本地残疾人的贫困情况,及时向政府提出扶贫建议,出台扶贫措施。
3.做好康复扶贫项目资金的争取和使用工作,继续采取以体带户形式,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改善生活,指导企业与帮带的贫困残疾人签订《帮扶协议》,确保康复扶贫贷款的正确使用。
4.继续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做到应保尽保。
(五)宣传及文化体育
任务目标: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文化、体育、新闻等有关单位,应将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列入社会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中,有目的的开展残疾人各类文化娱乐活动,活跃广大残疾人的文化生活;搞好社会宣传,大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组织残疾人参加各类体育赛事;积极培养残疾人体育及艺术人才,做好向国家和省推荐运动员工作。
主要措施:
1.紧紧围绕残疾人节日,精心策划组织系列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助残先进个人,宣传自强模范。
2.适时组织全市残疾人文化艺术展示活动,让有艺术专长的残疾人作品得以展现,以充分展示残疾人的精神风貌和才能。
3.依托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在公共活动场所增设符合残疾人康复锻炼及娱乐的活动室,以满足残疾人精神生活需求。
4.发现和培养有潜质的残疾人运动员,并做好向国家和省级的推荐工作。
5.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少工委要组织志愿者助残服务队(组),广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
(六)维权
任务目标:搞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各级信访组织要切实为残疾人做好信访服务,化解矛盾于萌芽之中,维护好社会稳定;搞好城市改建扩建中的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
主要措施:
1.将《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工作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范围。通过广泛宣传,增强全社会依法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识;各级残联要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力度,尤其是对基层农村的宣传工作。
2.各级信访部门、残联要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发挥好残疾人维权法庭、维权中心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充分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3.各级城建、规划部门要将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发展规划中,进一步提升我市的城市品位。
4.各级残联每年要适时向人大、政协汇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检查《残疾人保障法》落实情况,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